
对于采购周期也有详细的规定: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或3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4家及以上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3年。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各地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
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中,医疗机构将优先使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基础上,剩余用量可按当地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其他药品。
根据这一批带量采购的规则,各地各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3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4家及以上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80%。这意味着,最多4家中选企业,即可瓜分全国医院市场的80%份额。对于其他未中标企业,市场空间将急剧缩小,甚至退出市场。
中标的企业也不会太轻松,市场份额会有提升,但价格会大幅下降,考验生产成本。今年9月份完成的带量采购数据显示,共有77家企业参加,产生拟中选企业45家,拟中选产品60个。此次采购与联盟地区2018年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9%;与“4+7”试点中选价格水平相比,平均降幅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