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三部《反垄断法》的配套规章正式落地,即《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下称“三个暂行规定”),其意义在于,这统一了之前几家执法部门、中央、地方在这三个重要反垄断领域执法尺度不一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