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国务院国资委曾明确,深圳综改试验要着力推进“一类一策”优化国资监管,探索运用限制性股票、超额利润分享、中长期业绩奖金等多种方式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创新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改革,健全企业科技创新投入视同利润考核机制。
而记者了解到,在深化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改革方面,深圳提出要突出战略管理、股东回报,完善企业短期经营目标与长期战略规划相适应的差异化绩效考核办法,构建效益决定薪酬、增量业绩决定增量薪酬的收入分配机制;而在核心骨干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方面,坚持“增量提取、差额勾回、递延支付、效能控制”原则,探索建立财务增值储备账户,实现价值分配与长期价值创造相统一,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奖罚分明的价值创造机制。
“相对来说,深圳更具市场化基因,市场化用工机制与激励约束机制相对较为完备。”在刘兴国看来,随着此次深圳区域性综合改革试验的深入推进,预计会在改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创新活力提升方面取得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