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研发投入是科创板对上市企业的重点要求之一,具体标准为“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对此,发行人需达到相关的内控要求和信息披露要求,归集总投入为费用化的研发费用与资本化的开发支出,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负责核查并发表意见。
科创板还要求上市企业应当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审核问答》进一步阐释为“企业的主要经营成果来源于依托核心技术的产品或服务”。
关注发行人特殊事项处理
科创板关注处于不同成长阶段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上市审核中针对发行人可能存在的各类特殊事项作出规范。
对于部分申请上市企业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形,规则明确发行人应结合行业特点分析并披露该等情形的成因以及相关影响、趋势、风险因素和投资者保护措施。中介机构应对相关情况是否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
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如存在同业竞争情形,需要认定同业竞争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审核问答》特别指出,若竞争方的同类收入或毛利占发行人该类业务收入或毛利的比例达30%以上的,如无充分相反证据,原则上应认定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位于国际避税区,且持股层次复杂的科创板申请上市企业,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进行核查,说明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是否清晰以及发行人如何确保其公司治理和内控的有效性。
为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部分发行人拟实行员工持股计划或期权激励计划。《审核问答》明确,对于首发申报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持股计划应遵循“闭环原则”,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股份,并承诺自上市之日起至少36个月的锁定期。对于首发申报前制定、上市后实施期权激励计划的,要求激励对象在发行人上市后行权认购的股票,承诺自行权日起3年内不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