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薛兵元先生:
你对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1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会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决定书》(〔2018〕29号)。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前述复议决定书(联系电话:010-88061637,88060533),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本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3日
张淑欣女士:
你对我会河北证监局《监管信息告知书》(冀证监信息公开〔2017〕3、4、5、6、7、8、9、10、11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会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决定书》(〔2018〕1、2、3、4、5、6、7、8、9号)。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前述复议决定书(联系电话:010-88061637,88060533),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如不服上述复议决定,可在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