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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配资摊上大事 抓到就“没一罚三”
作者:jincvip 更新时间:2016-12-8 9:54:5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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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对记者表示,配资模式下的虚拟账户颠覆了资本市场基本的实名登记制度,致使上市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制度失去根基,同时也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逃避监管执法的“庇护所”,削弱了监管执法的有效性,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成多发态势,背离资本市场赖以存在的“三公”原则。

非法场外配资游离于监管视野

对于上述行为的危害,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对记者表示,场外配资游离于监管视野之外,经多层嵌套之后的杠杆比率远远超出审慎监管的要求,具有典型的“顺周期”特征,对市场助涨助跌作用明显。

他说,特别是在市场下跌行情中,配资机构为了规避其自身风险作出的强制平仓行为,会造成股票价格过度偏离其真实价值,引发市场“踩踏”和连锁反应,风险由高杠杆配资向低杠杆配资蔓延,由股票期货市场向银行间市场扩散,流动性收缩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威胁金融安全。

场外配资的高杠杆属性和“强制平仓”的风控制度安排,使其具有高风险特征,相关主体如不能尽到“投资者适当性”的审查义务,就会造成大量中小投资者承担远超出其承受能力的风险,本质上是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侵害。

据证监会有关人士透露,证监会收到大量投资者对场外配资活动的举报投诉,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希望能够督促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进一步落实“客户适当性”原则,严格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交易账户及交易操作的合规性;二是建议督促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风险管理,维护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三是建议加强场外配资业务监管力度,持续保持对违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的高压态势;四是建议加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风险教育、多渠道、多形式提示配资风险,增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五是建议将股市、期市、债市等市场的场外配资均纳入监管范畴,加强交叉风险监管,加强监管联动;六是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全面清理所有场外配资的违法宣传广告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发布或公开传播此类信息。

明确配资行为法律边界

正是基于场外配资中各类违法行为的上述违法性和市场危害性,以及投资者的关切与诉求,证监会对相关违法主体依法作出严惩,基本按照“没一罚三”的执法尺度从重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部分责任人员予以顶格处罚。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也表示,重拳治乱,猛药去疴,以生动案例明确互联网证券期货业务的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重申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以合法合规为基本前提,及时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牢牢守住资本市场的法律和风险底线,切实发挥服务于实体经济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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