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专家认为,六项权能应该区别对待。对于农民拥有的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和收益权,重点是在所有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地区,全面赋予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和收益权;对于有偿退出权和继承权,要选择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赋予这两项权利,有偿退出权重点是探索有偿退出的范围,继承权重点是探索具备法定继承人的资格;对于抵押权和担保权,这比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抵押担保问题更加复杂,由于抵押、担保可能会对集体经济的产权结构、农村社区的社会结构带来影响,赋予这两项权利必须审慎稳妥。 “农村改革的深水区就是产权制度改革。”上述专家说,人类的土地制度延续了上千年,所以研究土地制度有历史脉络可作借鉴,但是相对而言,我国的产权制度改革却是“前无古人”的。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价值数万亿元的集体资产只有做到产权清晰,才可以避免矛盾,很多历史遗留问题才能得到解决。他说:“未来,集体资产都能到产权交易中心规范化地流转,整个集体资产就可以实现保值、增值。通过这个改革,使集体资产利用最大化,从长远看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