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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专车】2016滴滴专车加盟需要哪些条件?
作者:huangli 更新时间:2016-9-6 16:39:1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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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1

“专车”VS出租车

“政府不能无视垄断遏制创新”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说,现行法规下,查处黑车无可厚非。但政府如果无视既得利益的暴利垄断,单方面遏制满足消费需求的创新模式,这种管理思路需要反思。

一位出租车司机表示,自己并非对“滴滴”“快的”有意见,“我们最不满的就是长年被公司收取严重不合理的‘份子钱’。”这位司机说,他和另一位 司机一辆车双班倒,和公司协议一签就是6年。除去所交数万元押金,两人每月还要交给公司“份子钱”9600元,这样高的“份子钱”半年便可买回一辆伊兰 特,而剩下5年半全是公司收走的暴利。

消费者打车难、出租车司机收入低,这样的“两头难”已是普遍现象。在当前严格限制出租车牌照的背景下,一方面,出租车公司仍然能“躺着就把钱挣了”;另一方面,也难免出现垄断资源导致的寻租腐败。

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城市交通研究室主任程世东表示,对于互联网专车项目,应考虑采取比较宽容的态度,不应“一刀切”,只要明确相关运营资格即可。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表示,移动互联网开启的城市交通变革新时代已来临,鲶鱼效应或可成为撬动传统出租车管理体制改革的杠杆,改变“份子钱”等不合理的旧模式,倒逼传统出租车行业改革。

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家辉表示,垄断产生暴利是必然的结果,当前管理部门一方面应放开专营市场,对共享经济模式加强引导和规范;另一方面要坚决破除行政审批垄断造就的封闭和低效。(据新华社电)

焦点2

市场需求VS严格执法

尽早推出合法“约租出租汽车”

交通领域资深专家徐康明认为,目前国际上通用的“约租出租汽车”在国内迟迟未发展起来,造成了现在的市场混乱情况,各地应该鼓励差异性的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徐康明介绍,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出租车服务类型分为“巡游出租汽车”、“约租出租汽车”两类。巡游出租汽车既可以路边招扬又可以通过电话或网络约 租,另一类“约租出租汽车”仅限于电话及网络约车,在服务品质上,与巡游的出租汽车也有差异,主要满足更高端的商务及特殊出行需求。

然而在国际上已广泛流行的这种出租车服务,在国内却迟迟没有发展起来。近年来,国内对约租出租汽车的需求十分巨大,但目前还没有真正合规的约租出租汽车服务。

目前,国内预约叫车市场比较混乱,一方面政府认定为合法和合规的预约出租汽车还未推出。另一方面,在这个空档期,打车软件公司利用租赁车辆和配置雇佣驾驶员的政策规避手段并加以补贴已推出了类似预约出租汽车的“专车”服务。

徐康明说,交通运输部颁布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在管理规定里首次 提出了鼓励和发展预约出租汽车。徐康明认为,这次部令明确了预约出租汽车属于出租汽车范畴的定位,虽然还缺乏一些可操作的管理规定,但是给预约出租汽车提 出明确的政策导向。

他建议,北京应该根据交通部令指导原则,大力发展预约出租汽车满足市民多样化的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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