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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补贴标准2016】2016年最新乡村医生待遇政策
作者:lushumei 更新时间:2016-8-18 17:01:2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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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前符合国家或我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在参保时提出补缴申请,一次性办理政策性参保补缴手续,补缴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可延长缴费期至满十五年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也可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的人员,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费用自行承担。

入行30天内可办社保

意见提出,已达退休年龄、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的,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可延聘为执业乡村医生。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继续享受参保延期缴费财政补助待遇,财政补助的最高返聘年龄为男性七十周岁、女性六十五周岁。

新加入的乡村医生自入行之日起,三十天内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手续,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川省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新政策

8月20日讯:昨日,记者获悉,为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进一步加强我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省政府办公厅结合我省实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训政策,加强监管,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每千人配备乡村医生1—1.2名

《实施意见》明确要通过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待遇、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如何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实施意见》提出,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1—1.2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最高不超过70周岁

在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待遇方面,《实施意见》指出,在和2015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市(州)和县级政府要支持和引导劳动年龄内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领取养老金。乡村医生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65周岁的乡村医生应退出乡村医生岗位,最高不超过70周岁。

为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实施意见》明确,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

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

根据《实施意见》,全省在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方面,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我省还将组织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国家规定的考试进入医学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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