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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厦门购房落户新政【全文解读】
作者:lifang 更新时间:2016-8-15 16:08:4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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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厦门购房政策解读

首次购房最低首付25%

据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消息,为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和合理改善性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性购房,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7月15日起调整住房信贷政策,具体内容为:

一、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购房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5%;在本市有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或名下有1笔购房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名下有1笔购房贷款记录未结清,或名下有2笔及以上购房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最低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60%;名下有2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向第三次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政策调整时点。上述政策调整由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分别牵头组织执行,自2016年7月15日起施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

居住证取代暂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居住证持有人将享有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居住证制度正式实施后,我国将彻底告别“暂住证”时代。

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保,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持证人提供六项基本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服务等。此外,持证人还可以享受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或补领居民身份证、进行机动车登记、申领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等便利。

条例还对“国家版”居住证的落户通道,按照城市不同规模作出规定。条例明确,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厦门取消“购房落户”政策

2016年起,在厦门购房就不能落户了,实施近20年的购房落户政策成为历史。

根据2013年12月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2013年12月10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房,仍按原“购房入户”政策执行;自2016年1月1日(含当日)起购买我市商品住房,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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