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7/F, Building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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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yang Distri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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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20, Beijing, China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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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委托,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
公告[2014]20 号,以下简称“《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表决事项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公
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资料。
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一
致,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对该等事实的了解及对有关法律
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根据《规则》的要求,本所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股东大会表决程序
的合法有效性等发表法律意见,而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中所
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议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
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
的。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16 年 4 月 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6 年 4 月 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2015 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关于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
告》;2016 年 4 月 1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15 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二)公告》。
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会议的人员、股东参
加会议登记方法、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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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3:30 在北京市西城
区德外大街 117 号德胜尚城 D 座(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
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前述通知披露一致。
2、 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严四清先生主持,主持人的确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披露内容完全一致。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代表股份 379,179,93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465%。
经查验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及授权委托书等,
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4 月 18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包
括代理人)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922,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5%。
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3 人,代表股份 381,102,23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