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核实
公司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
(1)因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对象和数量作出的调整,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均为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的人员。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均具备《公司
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经审议同意以 2016 年 4 月 8 日为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日,向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 1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91.79 万股限
制性股票。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