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6)第 026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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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
计了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一致”)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国药一致董事
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
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
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6)第 026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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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国药一致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普华永道中天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汤振峰
中国上海市
2016 年 3 月 24 日注册会计师
唐翩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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