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公告编号:2015-077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裁判文书生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 年 7 月 31 日,本公司以“2013-025”公告披露,本公
司因受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原告刘旺好认为本公司虚假
陈述了相关信息,导致其损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
州中院”)提起诉讼(案号:(2013)穗中法金民初字第 4 号)。
2015 年 3 月 10 日,本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发出的《民事起诉
状》等相关法律文书,新增同类案件 34 宗(编号:2014-170 至
2014-181 ; 2015-12 至 2015-28 ; 2015-552 至 2015-555 ;
2015-597)。
本公司收到上述同类案件共 92 宗。
2015 年 10 月 23 日,本公司以“2015-075”公告披露,2015
年 10 月 19 日,广州中院就本案作出(2013)穗中法金民初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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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赔偿
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合共 2499596 元;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确
认上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执行上述判决
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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