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3证券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 2015—110
江 西 中 江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J I A N G X I Z H O N G J I A N G R E A L E S TAT E C O . , LT D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虹光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均参会表决,
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201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
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201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昆吾九鼎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吾九鼎”)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昆吾九鼎成为本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
鉴于上述事项完成后,公司经营范围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中增
加“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公司本次增加后的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开发及经营;对旅游项目的投资;装饰工程;建筑材料的生产、
销售;建筑工程的设计与规划;物业管理;资产管理;自有房屋租赁。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公告》(编号:临 201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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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已实施完毕,公司拟将名称由“江西中江
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将英文名称由
“ JIANGXI ZHONGJIANG REAL ESTATE CO.,LTD ” 变 更 为 “ Kunwu Jiuding
Investment Holdings CO., Ltd”。
上述名称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为准。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公告》(编号:临 2015—113)。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目
前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编号:临 2015—114)。
(四)《关于变更 201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会〔2011〕24 号)、《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财金〔2010〕
169 号)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评
价〔2005〕43 号)等对企业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要求,同时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
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已实施完毕,公司业务结构和规模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拟将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变更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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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变更 201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临 2015—115)。
(五)《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增加拆借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已实施完毕,为满足公司房地产和私募股
权投资管理双业务线对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加强公司资金流动性,并根据控股股
东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江集团”,持有本公司 72.37%的股权)
在公司 2006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给予公司资金支持的相关承诺,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将会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拟自 2015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止,
向中江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临时拆借资金,拆借资
金总额度不超过 20 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资金拆借利率为 8%。
为便于拆借业务的办理,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订相关法律文件。
因公司董事长钟虹光先生、董事易敏之先生、邓跃华先生、卢小青女士、刘殿志
先生和刘为权先生为关联董事,故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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