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赵建泽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所审
议的《关于同意提名赵建泽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赵建泽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等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我们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
历等相关资料,认为赵建泽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其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
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因此,同意提名赵建泽先生为公
司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宏久、李玉敏、
辛茂荀、王宝英
2015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