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5-041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龙稀土”)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发展基金”)签
署两份《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以下简称“《投资合同》”),国开发展基金分
别以人民币 1,200 万元、人民币 3,600 万元对金龙稀土“年产 600 吨高性能钕铁
硼稀土永磁元器件项目”及“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用高性能耐高温稀土永磁材料的
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以增资方式进行夹层投资。
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国开发展基金的基本情况
国开发展基金是国家开发银行下属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是非证券业务的投
资、投资管理、咨询(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
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
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缺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 投资合同主要条款
1、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和期限:
1.1、投资项目一:金龙稀土年产 600 吨高性能钕铁硼稀土永磁元器件项目,
人民币 1,200 万元(已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缴付),投资期限为自首笔增资款交
付完成日之日起 12 年。
1.2、投资项目二:金龙稀土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用高性能耐高温稀土永磁材
料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人民币 3,600 万元(已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缴付),投
1
资期限为自首笔增资款交付完成日之日起 12 年。
2、资金运用:根据合同规定,金龙稀土须确保将项目一的 1,200 万元增资
用于“年产 600 吨高性能钕铁硼稀土永磁元器件”项目建设;将项目二的 3,600
万元增资用于“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用高性能耐高温稀土永磁材料的研发与产业化”
项目建设。
3、投后管理:国开发展基金不向金龙稀土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投资回收:项目建设期届满后,国开发展基金可要求厦门钨业按约定的
回购计划回购其持有的金龙稀土股权(其中项目一,国开发展基金可要求厦门钨
业按照约定的回购计划分别于 2022 年收回 500 万元,于 2027 年收回 700 万元;
项目二,国开发展基金可要求厦门钨业按照约定的回购计划分别于 2020 年收回
900 万元,于 2023 年收回 1,200 万元,于 2027 年收回 1,500 万元);或通过由金
龙稀土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收回其对金龙稀土的资本金;或通过金龙稀土公开上
市、本合同签约主体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收购、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退出方式。
5、投资收益:投资期限内国开发展基金的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为 1.2%。厦
门钨业和金龙稀土承诺,项目建设期(两年)届满后,国开发展基金每年通过现
金分红、回购溢价等方式取得的投资收益应按照 1.44%/年的投资收益率计算。
此前,于 2015 年 10 月 9 日,公司“年产 10000 吨车用锂离子三元正极材料
产业化项目”获得国开发展基金投资 1,900 万元,投资期限 10 年,预期年化利
率为 1.2%,退出方式为到期归还本金及收益;同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三
明金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000 吨锂离子正极材料项目”获得国开发展基金
投资 3,000 万元,投资期限 12 年,预期年化利率为 1.2%,退出方式为国开发展
基金可要求厦门钨业按照约定的回购计划分别在 2021 年、2027 年各收回 1,500
万元。
三、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作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降低资金成本。
四、备查文件
2
1、《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
注:夹层投资是指通过股权方式为目标公司提供阶段性资金支持,投资收益由目标公司
通过分红或由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或第三方公司)提供补足实现。夹层投资的主要特点是约
定收益,投资协议应确定投资收益水平,且明确当目标公司分红未达到约定收益要求时,由
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或第三方公司)将差额部分直接支付给基金。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3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