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华铁建筑安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铁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进一步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确定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二、对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意见和诉求。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的原则、利润分配形式、现金
分红比例等方面的规定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
发展。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 》规定,审议
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原则和措施更好的
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的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同意公司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并将监督公司
合法有序地推进相关事宜,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