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审慎、独立、
客观的原则,对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海口新城区建设开发有限
公司签订<海口优联国际医院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建
筑设计)与关联方海口新城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区)签订《海口优联
国际医院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发表如下意见:
1、经核查,海航建筑设计拟与关联方新城区签订《海口优联国际医院项目 EPC 总
承包合同》,主要为了提升海航建筑设计在 EPC 业务的占有率,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
争力,其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主业发展需要。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海航建筑设计签订《海口优联国际医院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