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 201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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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公司现拟修订公司章程如下条款:
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会由 9 名 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会由 9 名
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执行董事长
人。在股东大会决议下,董事会可以设 1 人。在股东大会决议下,董事会可以
立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 设立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
门委员会,协助董事会行使其职权。专门委员会,协助董事会行使其职权。
本章程所称执行董事长所指《公司法》
中副董事长具有相同的含义。注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公司设联席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
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 任或解聘。
理人员。公司总裁、联席总裁、副总裁、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所指总
裁、副总裁同《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
条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指经理、副总
经理具有相同的含义。
备注:章程中所涉及“副董事长”均变更为“执行董事长”,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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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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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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