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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浪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5-6-30 6:06:00 点击数: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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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3证券简称:广州浪奇公告编号:2015-027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注销部分已授予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相关内容公

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计划”),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广州浪奇股票。

3、公司共向激励对象授予352.79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总股

本44516.36万股的0.7925%;行权价格为6.35元。

4、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共61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8人,中层、核心骨

干人员53人,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5、本计划有效期为5年,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被行权或注

销完毕之日止。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行权安排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本次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权

第一个行权期1/3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

自本次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权

第二个行权期1/3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本次授权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权

第三个行权期1/3

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指标设置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前一财务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行权期 30%,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3%,且三个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国有资本增值率不低于 10%,且不低于同期深证综指的增长率。

行权前一财务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行权期 30%,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3.5%,且三个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国有资本增值率不低 10%,且不低于同期深证综指的增长率。

行权前一财务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行权期 30%,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4%,且三个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国有资本增值率不低于 10%,且不低于同期深证综指的增长率。



(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

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 2012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

发表了独立意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17 日,公司

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1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

全部事宜。





2

4、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

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股权期权授权日为 2012 年 7 月 25 日;独立董事对本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

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股票期权激励的授权日为

2012 年 7 月 25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 6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2.79 万份权

益。

5、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6.33 元/

股,由于部分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51 人,授予数量调整

为 322.78 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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