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5-L4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30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现发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
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6 月 15 日上午 9: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6 月 14 日-2015 年 6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6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6 月 14 日
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6 月 15 日下午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1
(3)催告公告日期: 2015 年 6 月 10 日
4、股权登记日:2015 年 6 月 8 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 2015 年 6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怀耿路 122 号益田花园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 1:关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晟璞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调解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
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上的 2015-L34、2015-L35 号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 年 6 月 10 日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
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
2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阳光大厦 11 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
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60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投票时间: 2015 年 6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
15:00。
4.在投票当日,“阳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
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议案 1关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1.00
全资子公司上海晟璞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调解协
议》的议案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
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
人的选举票数。
3
表 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