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金集团蓬莱矿业有限公司 2013 年、2014 年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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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金集团蓬莱矿业有限公司 2013 年、2014 年财务报表附注
山东黄金集团蓬莱矿业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山东黄金集团蓬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地址:蓬莱市大柳行镇
东石硼村。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金矿地下
开采(齐家沟矿区,有效期至 2015 年 11 月 3 日;虎路线金矿区仅供筹建,有效期至
2015 年 11 月 3 日)。一般经营项目:矿石浮选。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
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
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此外,本公司还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
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本财务报
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
备。
2、持续经营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编制本财务报表。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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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3 年度、2014 年度的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2、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一年。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认标准
本公司现金流量表之现金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流量表
之现金等价物指持有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
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6、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
单项金额 500 万元及以上
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本公司对集团内部往来款项、保证金及可单项认定无收回风险的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
不计提坏账准备外,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经测试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提方法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未减值的,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
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定依据、计提方法:
公司将未划分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划分为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
公司对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
单项金额重大和非重大),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
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
现时情况确定本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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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如下: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5%5%
1-2 年(含 2 年) 10%10%
2-3 年(含 3 年) 20%20%
3-4 年(含 4 年) 30%30%
4-5 年(含 5 年) 40%40%
5 年以上 50%5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之间、各子公司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之间应收款项或有确凿证据表明不存在减值的
应收款项及收回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