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8 证券简称:宝利来 公告编号:2015007
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5 日
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宝安宝利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来实业”)
通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已于此前分别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借款质押和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宝利来实业于 2015 年 1 月 30 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签订借款协议,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198 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97%)作为借款出质担保,以上质押行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质
押期限自 2015 年 1 月 30 日至质权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公司申请解冻为止。
宝利来实业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证券”)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 38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6%)质押给中信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
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交易期限为 365 天,购回交易日为 2016 年 2 月 2 日。本
次业务已由中信证券办理了申报手续。
宝利来实业于 2015 年 2 月 3 日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君安”)同时签订两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分别以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4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4.33%)、1600 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88%)质押给国泰君安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交易期限均
为 440 天,购回交易日为 2016 年 4 月 20 日。本次业务已由国泰君安办理了申报
手续。上述对国泰君安两项质押总股数为 400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7.22%)。
截至本公告日,宝利来实业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156,295,224 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 28.22%,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用于质押的本公司股份为
9998 万股,占宝利来实业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63.9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8.05%。
特此公告。
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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